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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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15:21:50

宁民中办发〔2021〕5号

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6月22日    

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优化环境、企业培育、融资支持、健全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1.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并加强宣贯工作,促进法规条例落实落地,夯实中小企业发展法治基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负责)

2.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健全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以基础性、长效性制度建设助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小微企业普惠性、阶段性、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统筹现有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稳岗生产、创业就业、恢复产能、科技创新、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支出。修订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落实细化预留份额、价格扣除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5.落实工信部要求,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6.建立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深入落实国家《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工作方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问题。依法整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水电气暖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重点领域违规收费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建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银保监局分工负责)

8.加强企业投诉事项转办,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完善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工作制度,按期办结中小企业投诉事项,让中小企业投诉有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强化中小企业培育

9.推进中小企业“升规上限”培育,围绕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领域工业企业,重点摸排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经培育扶持有望“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小升规”后备企业名录库进行培育,力争年内新培育入库企业60家左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0.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修订《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年内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左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1.抓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年内培育高新技术企业40家左右,科技小巨人企业2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150家左右。(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2.推动融资担保,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支持宁夏再担保集团深化与国担基金合作,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负责)

13.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自治区金融监管局负责)

14.推动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扩大股权债券融资规模,支持设立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加大政府产业基金与区外私募基金合作,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自治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证监局负责)

15.强化融资服务,完善“银税互动”“科技金融”“工业知助贷”、应急转贷等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提升银行信贷产品与企业需求匹配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更好服务。(自治区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负责)

四、加快人才引进培养

16.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安全技能培训、以工代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非公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和中小企业星光培训“三项工程”,做好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培养,年内培训企业员工5000人次左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7.组织企事业单位到区内外高校举办人才招聘会,帮助企业按行业需求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充实自治区人才智库,持续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8.落实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职称评审、休假疗养等21项服务保障”权益。及时兑现各类引才奖补资金,激励企业引才用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19.完善小微企业创新载体,培育一批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创业孵化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优质创业空间和创新服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0.培育提升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功能,进一步壮大优质服务平台群体,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供给。发挥科技创新平台作用,集聚资金、技术、人才、数字化赋能和工业设计等创新资源,激发企业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和开展产学研合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21.办好“创客中国”“中国创新创业”“中国创翼”宁夏大赛等双创赛事,发现、孵化一批创业创新项目,激发双创活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2.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新增建设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2家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家以上。实施自治区级新产品研发计划,力争全年自治区级新产品开发数量增长20%以上,大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

23.深入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引导数字化服务商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和个性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负责)

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24.制定印发《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5.发挥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督促市、县(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重大事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6.落实自治区省级领导联系包抓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制度,压实相关经济部门定点包抓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责任。推动市、县(区)完善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包抓工作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27.加强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及时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形成运行监测分析报告和发布统计信息。(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28.加强舆论宣传,以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联系人:陈济群        咨询电话:0951-63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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