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8年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13 16:58: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206号)规定,为进一步创新职称评审方式,2018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专家评审会将结合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同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参与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专家评审组针对申报人的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情况,应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
2.保密原则。开展此项工作期间,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对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内容及评议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外泄。
3.回避原则。与申报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申报人的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二、组织实施
1.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具体组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程监督指导。
2.根据评审专业分类成立多个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论文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的成绩评定。评审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从中确定一位学术水平较高的组员担任组长,主持专业小组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工作。
3.各评委根据申报对象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的情况,按照统一的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要素和评分标准,当场、独立打分并填写《高级职称论文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评价评分表》,由工作人员收齐汇总,经评审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提交评审会。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成绩不与申报人见面。
三、程序及内容
1.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人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述职答辩,可以携带相关材料。
2.由专家评审组组长宣布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开始,并告知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人进行业绩述职和论文陈述。业绩述职包括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目前承担的具体工作和成果。论文陈述包括论文的题目、选择该题目的理由、论文的主要论点、论据和写作体会以及本论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是否有专利或获奖。
4.专家评审组组可围绕业绩述职、论文陈述及提交的论文提出不超过3个问题,由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人作口头回答。
5.专家评审组根据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情况打分,满分100分。
四、成绩计算及使用
计分人员根据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专家打分情况,以平均分计算成绩。最终成绩由专家评审组组长签字确认。业绩述职和论文答辩确定合格线为60分。
五、具体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17日9:00—18:00
地点: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兴
仁巷19号,中山公园西门对面宁夏中小企业服务大厦一楼)
分组:具体分组情况以宁夏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短信通知本人内容为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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