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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06 08:47:32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各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30号)要求,现将2026年度全区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受理范围

全区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25〕1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办法》( 宁人社发〔2022〕183 号 )等文件执行。

受理对象: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灵活就业人员中从事相关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报人应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业绩的;

4.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申报实行线上填报与纸质材料现场报送相结合模式,严格按

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

(宁人社规字〔2021〕16号)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

(一)线上申报平台及时限

2026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依托“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 职称评审”(https://12333.hrss.nx.gov.cn/nxggfw/nxggfw/)网络平台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通过【通知公告】栏目查看《系统操作手册》获取详细操作指引。

1.线上报名及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线上报名时间:2026年73日至731日,申报人选择“2026年自治区区本级经济系列评审活动”“2026年自治区区本级工艺美术系列评审活动”。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6年76日至8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受理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送地点:宁夏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国家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951-8801899。

2.个人线上填报规范

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上传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电子版材料,上传论文内容须与纸质发表原文完全一致。申报人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因填报错误、材料漏报、虚假填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上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晋升薪档)工资审批表、单位聘任文件、任职期内或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填报完成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公示推荐

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政治品质、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

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至自治区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评委会。

(三)严格评审流程

评审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请的合同制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规定程序推荐上报;

2.中央、外地在宁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自治区评审职称的,由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所在单位、驻宁最高机构审核推荐上报。

三、职称评审改革配套政策

(一)优化职称评价标准  

按照“破四唯、立新标”要求,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论文不作为参评职称的必选条件;扩大代表性成果评价应用,凡体现个人业绩、专业水平的标准制定、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等成果性材料,均可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理论依据。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

统筹做好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工作,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支持工艺美术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以上领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继续教育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自治区全职引进和主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入职满1年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参评副高级职称;我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全职引进的博士后,入站满1年,考核合格的直接评副高级职称培养期满留宁正式办理入职的,评更高一级职称时,在站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业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派到基层挂职锻炼(援助服务)的优秀青年干部(人才),考核合格的,其经历予以认可,评审时予以倾斜,考核优秀的,可提前1年申报。

(二)岗位结构比例  

对全员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已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

对做出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申报职称(宁人社发〔2022〕183号)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统计表要全面填写年度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继续教育学时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大学专科学历12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中专学历150个以上继续教育学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做硬性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22—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240学时。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2021—2025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9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00学时;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完成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政策  

正常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2012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在202112月31日前聘任在中级岗位或副高级岗位;民营企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7年、15年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可分别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对市场业绩突出、企业效益显著和社会贡献较大的非公企业高管人员或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考试,考试合格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人事管理属外省企业,工作在我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企业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可在我区就近参评职称。由劳务派遣机构派出到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推荐申报职称。

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

(五)材料核验与失信惩戒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提供聘任文件;企业、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有效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柔性引进人才应提供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薪酬发放等佐证材料。

加大对申报人职称信息、业绩材料、论文论著弄虚作假的核查和打击力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形的人员,将向用人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其记入职称评审系统失信黑名单,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相关单位与个人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移交相关情况。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在评审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申报人员、单位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作中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公示结果

3.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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