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和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10

厅机关各处室:

2021年12月30日,自治区安委会召开2021年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研究审议了《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听取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2022年1月1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召开了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后,自治区安委办印发《关于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全区工业领域实际,我厅制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和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全生产委员会(代章)

2022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第四次和2022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工作方案

序号

任务

工作措施

责任处室

完成时限

备注

1

排查全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厅,摸清我区燃气具生产企业情况。

消费品工业处

2022年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工作进展情况,抄送自治区安委办

住建厅王晶杰5027170,nxjstcjc@163.com;安委办顾玉明8622051,gum8850@163.coom

2

确保重要节点安全。紧盯春节和北京冬奥会、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等重要节点,突出抓好民爆行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影响安全稳定的各类事故发生。

1.制定《2021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开展重大节日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导;

2.从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2日,开展元旦、春节、冬奥会、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节前民爆行业全覆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检查,指导民爆行业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节日安全;

3.加强节日值班值守,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落实情况

军民结合推进处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3月2日。2022年2月10日前将落实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信息报自治区安委办。

自治区安委办顾玉明

3

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所属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厅机关、事业单位配齐配强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

1.组织开展厅机关、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2.配齐消防设施器材;

3.确保干部职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4.教会干部职工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

厅办公室、工业节能中心、

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

2022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

消防救援总队牟钦芳5057645

4

召开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动员部署会议,总结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1.召开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动员部署会;

2.听取各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军民结合推进处

2022年3月底前


5

召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动员部署会

1.组织商务、科技、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厅局以及23个工业园区管委会召开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动员部署会,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共性问题、突出问题;

2.对标《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2022年度工作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并进行部署;

3.对照《自治区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关于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五定措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的通知》(宁安专发〔2021〕7号)中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专项整治117项问题,督导落实情况,逐项销号。

工业园区处

2022年3月底前


6

加强民爆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1.压实各级民爆行业监管责任,签订2022年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开展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率100%;

3.开展春节等重大节日节前安全检查,排查隐患,确保节日安全。

军民结合推进处

2022年12月底前


7

配合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重点安全生产、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

1.开展迎国考自查自评;

2.按照《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点》,准备工信厅迎考支撑资料,按照8类28大项50项重点内容,分类撰写说明,并制作成PDF格式上报自治区安委办迎考工作专班;

3.组织厅相关处室参加自治区现场应考会,答询解疑。

军民结合推进处

2022年1月底前收集各处室支撑资料;2月底前完成迎考。


备注:1.1-3项为自治区安委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决定事项,要求各相关处室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报送厅安委办汇总上报;

2.4-7项为自治区安委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决定事项,要求各相关处室于2022年3月8日前将完成情况报送厅安委办汇总上报;

3.自治区安委会决定事项已列入2022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行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下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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