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自治区公共安全暨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分析研判实施细则》等3个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1-04-14
自治区安委办:
你办《关于征求<自治区公共安全暨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自治区公共安全暨自然火灾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实施细则》
第5页,《自治区公共安全暨自然火灾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实施细则》第三章“行业研判”第十条“相关成员单位研判要素和研判重点”中“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预测分析天气季节变化引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等风险”,建议修改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重点预测分析天气季节变化引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储存企业生产安全等风险”。
二、《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第6页,第十五条“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相关部门给予举报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先预付。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的资金支付情况后,每季度将举报奖励资金划拨至相关部门”。建议修改为“给予举报人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相关部门按照程序将奖励资金申请报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报销。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相关部门申请,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将奖励资金支付给举报人。”理由:现在各部门预算资金均按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可丁可卯,内控制度规范,审批严格,不能挪作他用,无资金可预付。相关部门预付,应急管理部门审核,还存在审核不过的情况。资金划拨的环节越多,周期越长,时限是个问题。集中审核、直接支付给举报人,快捷高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3日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自治区安委会2020年第四次和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完成情况的函 下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