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SAF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试生产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3-12-14
你公司《关于“SAF型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进行试生产条件考核的请示》(吴安爆发〔2023〕80号)收悉,我厅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区内外5名民爆行业专家,对你公司“SAF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进行了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经现场核查、质询、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项目建设依据充分,引进的设备符合行业现行管理规定,程序符合行业法律法规要求,试生产大纲和试生产方案等资料齐全、完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并提出了“成品中转站台转运车辆装车定位装置应采取缓冲防撞措施及警示标识”1条建议。考核结束后,你公司立即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进行了整改,并经公司验收和主要负责人审批,上报我厅。
经研究决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等行业法规、标准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SAF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自批复发布后不超过6个月,试生产产量:不少于20批/次。试生产前,你公司要全面排查整治各环节风险隐患,组织各岗位员工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生产期间,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强化防范措施,严防机械伤害、触电等事故,确保安全。
附件:1.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关于“SAF型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进行试生产条件考核的请示
2.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SAF型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专家组意见
3.吴忠市安盛民爆有限公司“SAF型改性铵油炸药智能化生产线”引进装车机器人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考核专家组提出建议的整改报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天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下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多措并举筑牢安全生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