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纯净锰合金项目(一、二期)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6-29
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纯净锰合金项目(一、二期)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自治区确定的2020年重大项目,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须于2020年开工建设并于“十四五”期间投产,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投资约9.5亿元,在宁夏平罗工业园区新建年产15万吨纯净锰合金项目(一、二期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台30MVA高硅锰硅合金矿热炉、2台7.5MVA纯净锰精炼炉和2台15m3摇包以及配套辅助附属生产设备设施等,形成年产5万吨纯净锰合金和13.4万吨高硅锰硅合金生产规模。项目达产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0.8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合等价值23.35万吨标准煤。高硅锰硅合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当量值)不高于1115.7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冶炼电耗不高于4768.54千瓦时/吨,纯净锰合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95.44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冶炼电耗不高于549.53千瓦时/吨,摇包高硅锰硅合金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275.60千克标准煤/吨。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达到95.69%以上。该项目为产能等量减量置换项目,通过收购平罗县泰昌冶金化工有限公司1台12500KVA电石炉、平罗县三湘化工有限公司1台12500KVA电石炉、平罗县众鑫冶炼有限公司2台12500KVA矿热炉、平罗县金利源冶金有限公司1台12500KVA矿热炉、平罗县恒顺冶金有限公司3台12500KVA矿热炉进行产能等量减量置换,其新增能耗通过收购平罗县众鑫冶金有限公司2台1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和平罗县金利源冶金有限公司1台12500KVA铁合金矿热炉进行部分能耗置换,不足部分石嘴山市已从剩余能耗增量指标中调配予以解决。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控制在7.74吨标准煤/万元以内,高于石嘴山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项目投产对该市节能目标完成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该项目建设,保证用于该项目的淘汰产能专项使用。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终稿)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总图节能和管理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项目选用密闭矿热炉生产高硅锰硅合金,配套建设煤气回收用于发电和原料烘干,原料配比中包括国产贫锰矿和粉矿资源,实现资源能源的循环综合利用。
(二)项目投产运行后,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通用型耗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其它非通用型耗能设备优先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机电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终稿)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和生产规模,配套建设煤气回收利用装置和纯净锰合金精炼炉。建设内容不得超出本次审查的范围。
五、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项目建设单位、石嘴山市工信部门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用能结构、设备选型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或重新审查申请。
七、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进行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我厅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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