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3-12

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及节能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两年。

二、宁夏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投资8.7亿元,在吴忠市同心县河西镇朝阳村青屹塔建设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该项目为原宁夏新太阳山水泥有限公司产能置换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9MW余热发电机组,投产后年产熟料139.5万吨,年产水泥179.65万吨。项目达产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5.7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合等价值17.6万吨标准煤。项目年耗原煤19.3万吨,由原宁夏新太阳山水泥有限公司项目耗煤量等量替代。单位可比熟料综合煤耗不高于92.0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可比熟料综合电耗不高于55.91千瓦时/吨,单位可比熟料综合能耗不高于98.9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可比水泥综合电耗不高于77.52千瓦时/吨,单位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不高于85.04千克标准煤/吨,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870-2012)中单位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先进值≤10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先进值≤56千瓦时/吨、单位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先进值≤11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先进值≤85千瓦时/吨、单位可比水泥综合能耗先进值≤88千克标准煤/吨的要求。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控制在10.11吨标准煤/万元以内,高于吴忠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项目投产对该市节能目标完成有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终稿)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总图节能和管理节能等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阶段,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项目投产运行后,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8〕15号)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变压器、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通用型耗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其它非通用型耗能设备优先选用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中的机电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四、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设计和施工中,使节能设施与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项目建设单位、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进行有效监督检查。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用能结构、设备选型和用能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的,及时向我厅提出变更或重新审查申请。

六、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进行节能验收,确保节能措施和能效指标的落实。我厅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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