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06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提高全区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进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号)和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我厅组织各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申报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创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8家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动态管控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能稳定达到示范企业条件,或发生较大环保、安全事故以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示范企业,取消示范企业称号。示范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自治区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评。

二、加强政策支持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工信节能发〔2019〕170号)要求,示范企业综合利用产品(水泥除外)纳入《降低优势产业电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电价政策支持范围,对其生产用电给予5分钱/度补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的项目。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市工信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示范企业的工作指导,在资源综合利用重点行业和领域,从技术、标准、政策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因地制宜,研究和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示范企业要不断提高和扩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攻克关键技术、加强平台建设、促进技术集成、发挥产业示范引领作用。其他资源综合利用类企业要向示范企业看齐,切实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联系人:李晓辉   联系电话:0951-6363386

  

附件: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二批)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第二批)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市

主要产品

利用“三废”种类

审核结果

1

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

银川市

水泥

粉煤灰、脱硫石膏、硫酸渣

合格

2

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

水泥

粉煤灰、脱硫石膏

合格

3

宁夏金昱元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吴忠市

水泥、电石

电石渣、炉渣、粉煤灰、脱硫废渣

合格

4

宁夏银珠蓝箭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

防水卷材

粉煤灰

合格

5

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水泥

双氰胺渣、电石渣、粉煤灰、硫酸渣

合格

6

宁夏同辉气体有限公司

中卫市

食品级二氧化碳

二氧化碳

合格

7

平罗县凯迪化工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硫酸

废硫酸、硫酸渣

合格

8

石嘴山市宝利源特种合金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高硅硅锰、高硅锰铜、岩矿棉

冶炼废渣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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