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变更五恒化学有限公司氨纶及生物可降解材料上游配套产业链一期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5-17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变更五恒化学有限公司氨纶及生物可降解材料上游配套产业链一期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宁东管(经)〔2024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 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2〕62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略)

二、(能耗数据略)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建设单位应向你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审查申请,你局审核后向我厅提出申请。

四、其他内容按照宁工信节能审发〔202121号文件和国家、自治区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抓好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516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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