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海盛实业有限 公司1×33000KVA工业硅矿热炉及配套烟气余热发电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7-09
吴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对宁夏海盛实业有限公司1×33000KVA工业硅矿热炉及配套烟气余热发电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吴工信发〔2024〕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审查。
二、(能耗数据略)。
三、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终稿)各项节能措施的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优化生产车间、工艺系统、设施布置,减少能量损失;将节能报告提出的工艺节能、设备节能和管理节能等节能措施落实到位;选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先选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或国家最新推荐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产品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节能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项目投产后,要持续挖掘节能潜力,推动单位产品能耗和能耗强度稳定下降。
四、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你局提出变更或重新审查申请,你局审核后向我厅提出申请。
五、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终稿),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节能措施落实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8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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