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反馈《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人工影响天气 安全隐患判定标准》修改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 2023-11-14

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与人工影响大气指挥部办公室:

你办《关于征求宁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和宁夏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判定标准意见建议的通知》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宁夏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工作方案》

1.第2页第2条“加强重点环节安全联合监管”责任单位中去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理由: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民武装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中: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涉及的民用爆炸物品的储运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配合本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共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武装部门负责协助本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机构存储保管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弹药”。没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职能,且我区2家民爆生产企业和10家民爆销售企业生产销售许可目录里没有可供弹药用的品种。

2.第2页第4项“提高高炮火箭架安全水平”,责任单位中去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理由:此段内容均不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且我区没有火箭架、高炮和火箭控制器装备制造企,没有生产制造企业也就没有网联网技术应用。

3.第3页第7条“加强作业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第4页第9条“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去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理由:此段内容不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能,我厅不参与基层作业。

二、关于《宁夏人工影响天气安全隐患判定标准》

我厅无修改意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6日

上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现代物流产业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自评报告的函 下一条: 前三季度全区工业经济增速居全国第三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