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设立 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4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自治区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高效履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设立工业和信息化厅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制组成人员

召集人:

刘红宁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

张  翼   政策法规处处长

马玉清   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处长

金立军   中小企业处处长

陈华宁   创业和融资服务处处长

吴辛君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马玉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立忠同志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自治区关于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有关要求,调度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汇总相关信息资料,按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召集人汇报。

二、主要工作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健全自治区大企业培育机制,着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加就业岗位。制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创新。扶小助微,培育成长型小微企业,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新型业态,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就业渠道作用,拓展就业创新新领域。

三、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围绕年度工作要点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切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取得的新经验、新做法等信息及时报厅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机制办公室。

3.执行季度工作调度机制,厅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机制办公室将在每年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2月1日前,将我厅出台的促进城镇居民增收的各项政策措施、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的量化成果书面报自治区城镇居民收入提升工作办公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0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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