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全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第​三方认定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0-09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精神,按照《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安委〔2020〕5号)及自治区有关要求,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

一、项目任务

认定全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有开发区及相关专业能力和经验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2日18:00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参与认定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自治区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工作思路、内容、工作进度安排、资金计划及认定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组成等);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

5.机构人员组成、资产状况及以往业绩等情况;

6.相关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认定机构。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0951-6038003

地 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邮编:750001)

邮 箱:gxtyqc2019@163.com

附件:《规划编制机构申请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10月9日    


上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下一条: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的通知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