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抓好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日期: 2025-01-23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条“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五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要求,按照自治“1+37+8”系列文件《关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中“要全面开展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综合考量开发区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公共安全、基层治理隐患,鼓励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开展开发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认真评估分析产业规模和安全风险指数之间关系,确定开发区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并提出消除、降低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等工作部署,我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区24家开发区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现将评估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及整改建议印发给你们,请各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管控风险,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请于2025年10月30日前反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
联系人:赵立忠, 联系电话: 0951-6363375
邮箱:gxtgyyqc@163.com
附件:2024年度全区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