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6 09:41:58
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经2022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事项落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完善政务公开服务体系,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惠企政策公开质量、压实惠企政策落实责任、夯实项目及双公开工作基础,发挥好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畅沟通和树形象的功能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围绕重点工作深化信息公开
1.加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信息公开。聚焦稳增长首要任务,紧盯生产要素供应、市场供需波动、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及时发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合理增长,确保市场主体、能源供应、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点信息。(牵头单位: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处室)
2.加强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围绕企业减负等内容,及时梳理国家、自治区和我厅各项惠企政策情况,及时解读和定向推送,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受益面;及时公开解决企业降本、融资、用工等突出问题的情况,有效促进全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目标任务完成。(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中小企业处、创业融资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加强重点领域转型升级信息公开。围绕新兴产业发展,“四大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园区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做好配套政策、支持措施、负面清单等企业关注关切的政策信息发布,大力宣传我区重点产业发展优势、惠企政策等,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技术改造投资处、科技促进处、工业园区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信息化推进处、装备工业处、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新兴产业处)
4.加强疫情防控物资调配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通过新闻发布、信息公开、台账公示等方式,稳妥向社会发布我厅关于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保障、调配工作信息,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责任单位:消费品工业处)
5.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信息公开。组织对制定出台的各类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更新完善门户网站政策文库,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索引目录、关键要素等内容,实现我厅政策措施一网尽查,切实解决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更而不新、制而不发、用而不实”等问题。(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6.加强事业单位工作管理信息公开。厅属事业要及时对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根据单位承担行政、执法、公益职能等情况,建立制度、出台办法,依托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管理、预决算、工作动态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工业节能中心、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
二、围绕服务提升完善公开体系
7.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起草单位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文件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内容与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含金量高的实质性条款,完整、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做到图文解读占比达到80%,且最迟在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8.创新方式多元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视频动漫、场景演示和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专家访谈会等可视、可读、可感的解读形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年内出台政策多元化解读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9.拓宽政策解读渠道。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转载出台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平台做好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以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为载体,面向广大企业提供精准的“找政策、找资金、找服务、找场地、找活动、找人才、找培训、找项目”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信息中心)
10.优化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媒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加大涉企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压实属地责任,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积极开展“政策进园区”、“政策进厂区”定向推送活动,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的良性转变,真正发挥企业“娘家人”作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各包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11.规范申请公开办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精神,进一步规范格式及流程,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置。建立内部转办落实机制,对申请事项实行定责、定时、定人、定格式、可追溯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及时、准确、高效申请答复公开事项。行政审批办要及时对申请公开事项建立流程档案,确保依法公开贯穿全过程、可追溯。(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12.强化行政执法公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节约能源、监控化学品、麻黄草、民用爆炸品等行业监管审批,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工作流程、公开程序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高行政执法(监管)的公正性、透明度、公信力。(责任单位: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化工处、消费品工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13.畅通互动交流渠道。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公众互动专栏作用,做好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渠道反馈问题的互动与回应,加强网络舆情动态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推动政府开放。全面落实自治区“政府开放日”工作安排,于9月开展政府开放月,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机关、参与决策、共商发展,通过政策解读、座谈交流或问卷调查等环节,现场解答、听取建议,通过活动营造全面立体向社会开放公开环境。(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三、围绕基础建设完善公开框架
14.持续推进制度化建设。结合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形势及要求,及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开重点和工作管理责任,通过制度化推进规范化管理。根据人员岗位调整情况,及时调整领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压实责任、推进落实。修订《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遵循“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把关。(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15.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根据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力度,严格信息发布、转载链接审核,规范设置公开专栏和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维护专题专栏及公开领域板块,杜绝“空壳化”、“娱乐化”、“陈旧化”等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信息中心)
16.持续抓平台规划建设。各平台建设单位负责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安全防护、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传播推广、运行保障、优化升级、资料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根据厅政务服务事项,合理开设和调整办事专栏、服务窗口;推动服务平台与厅门户网站有效整合接入,建立利企便民的网上办事通道。(责任单位:创业和融资服务处、行政审批办、信息中心)
17.持续推动集约化建设。继续推进适老化与无障碍阅读,积极推进门户网站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工作。行政审批办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上网、上线,简化办事流程,压减佐证材料,缩短办理周期,会同信息中心做好网上服务事项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App“宁政通”APP等的链接与办理。(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
四、围绕压实责任强化督促督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年度召开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厅主要负责人年度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计划,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识。建立联络员(信息员)制度,联络员(信息员)由内设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指定干部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政府信息的报送和维护。
(二)增强舆情防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引导舆论、管理预期,并充分评估和综合考量重大政策产生的各类影响、当前形势和发布时机,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前瞻性抓好引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和发展氛围。
(三)强化监管督查。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台账,以挂图作战机制推动任务落实;对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考评,督促整改落实。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厅2022年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考核运用。改进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形式,从年底集中考核变为日常考核,紧盯公文公开属性标注、索引要素标识、应公开未公开、政策多元化解读、政府开放日活动、政务信息发布和年度总结报告等内容,对不符合公开要求和规范格式的,扣除相应分值,考核结果每季度在内部进行公示。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 2017 年本,节能部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