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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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4 10:39:09

为推动我区工业互联网形成发展新动能,赋能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相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实施《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解决我区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中面临的技术供给不足和融合应用广度、深度不够等问题,我区在学习借鉴工信部和发达省、市做法的基础上,提出“揭榜挂帅”机制。主要引进区外、培育区内工业互联网平台协作、集群发展,通过优秀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扩大平台赋能覆盖面,逐步实现企业业务、设备、管理云化,激发我区制造业新动能。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宁政规发〔2018〕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

一是说明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

二是明确了揭榜机制的概念,所谓“揭榜挂帅”机制,是指聚焦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共性问题,征集并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研发创新能力的单位集中攻关,建设一批技术先进、性能优越、应用效果好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并加强推广应用。揭榜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2019年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是确定自治区工信厅对于揭榜项目的管理职责以及揭榜企业的揭榜职责。

第二章揭榜原则和遴选条件。主要明确揭榜遴选原则及申报主体条件。一是原则上每个行业或细分领域择优遴选不超过3家揭榜单位。申报揭榜主体可分单个企业,或由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两种类型。二是申报主体主要具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严重不良记录和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记录;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能力和为制造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等。

支持方式和标准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揭榜项目及应用企业进行支持,具体为:

(一)平台建设单位。对于揭榜单位承担的揭榜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每年按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补助支持。在揭榜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年度建设内容,达到预期目标的,经建设单位主动申请,专家组评价验收,可提前给予补助支持。对以联合体申报的项目,财政资金仅拨付到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负责财政资金管理和分配。未完成揭榜总任务的,按程序收回之前各年度奖补资金。

(二)平台应用企业。对2020年12月31日前应用揭榜单位建设的行业平台的企业,给予上平台综合费用的30%且不高于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2021年应用揭榜单位建设的行业平台的企业,按自治区产业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支持。综合费用包括业务上平台、设备上平台等相关软件、硬件、服务费等支出。对在多个揭榜单位建设的平台上部署应用的企业,以实际发生综合费用的总和予以支持。

第四章工作程序。明确了发榜、申请揭榜、遴选揭榜、任务实施及揭榜项目验收等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应用推广管理。明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负责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需在项目年度任务到期前1个月完成验收准备,开展项目经费决算和目标考核工作。通过评价验收的给予奖补资金支持,未通过的不予支持,并按程序收回之前年度奖补资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各地工信部门对项目的管理监督工作职责。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资金支持。对于编报虚假预算及会计资料,套取财政资金;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七项涉嫌违纪违规的,按规定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以及解释权限。

联系人:赵艳    咨询电话:6363390

政策文件: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图解:《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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