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24 18:11:11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强化技术创新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和规定,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目前开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经信科技发〔2010〕179号),该《细则》是依据《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1997年第3号令)制定的。《细则》实施以来,在推动我区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细则》中规定的鉴定形式、鉴定内容等条款内容已不能适用,有些内容不符合放管服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等法律和规定要求,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实际,在对原《细则》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

二、制订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制订,自治区工信厅组织相关人员到各市和部分企业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专家和企业对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意见,形成了初稿。在借鉴区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又对《办法》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并通过厅官网再次征求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终形成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6章20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的依据,鉴定的组织实施单位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内涵。

(二)第二章鉴定范围和原则,共3条,主要内容是鉴定工作的原则和申请鉴定的主体范围。

(三)第三章鉴定内容和程序,共4条,主要内容是鉴定内容、鉴定形式、鉴定条件、需提交的技术资料和鉴定程序。主要特点:一是精减了鉴定形式,将原《细则》中的检验鉴定、会议鉴定和合同验收三种方式精减为会议鉴定一种方式,更符合我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的实际,操作性更强。二是整合了鉴定材料。将原《细则》要求的11项技术资料整合为8项,去掉鉴定大纲、计划任务书、技术经济分析报告等3项材料,可减轻企业负担且不影响正常的鉴定工作。三是规范了鉴定程序,进一步细化了申请、受理、鉴定等有关内容,程序更加合法规范。

(四)第四章鉴定组织和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是鉴定组织单位的职责、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鉴定委员会职责。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强调了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性,明确限制申请单位参与鉴定,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增加了鉴定委员会对获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保障了申请单位的权益。

(五)第五章罚则,共4条,主要内容是鉴定申请单位在鉴定时弄虚作假和对参与鉴定工作人员及鉴定委员会成员不遵守相关规定时的处理方式。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诚信管理和保障鉴定成果的真实性,增加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对相关人员违规处理方式更加规范。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是办法生效时间。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新旧办法实施及废止日期。

政策文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图解:《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管理办法》政策图解

上一条:《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知助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