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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过程

   发布日期:2020-11-25 21:42:18

2020年10月23日,我厅印发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防范监督管理规定>意见的函》,向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交通厅、应急管理厅和市场监管厅等部门和全区民爆企业意见建议,截止到2020年11月25日,共收到意见建议共34条。经反复论证,对符合民用爆炸物品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的29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对增加“加强外包工程管理,发包单位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运输、爆破作业等重点环节严格管理,应当审查外包单位的证照合法性和相应资质,并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5条不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的意见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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