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印发建设“四水四定”试点市实施方案 今年取水总量控制在21.136亿立方米以内,坚决杜绝“挖湖造景”
发布日期:2024-04-16 09:25:59
近日,银川市印发建设“四水四定”试点市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取耗水总量、黄河取水量、万元GDP用水量等40个主要指标,提出5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
银川市建设“四水四定”试点市建设范围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不含宁东),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方案明确,今年全市取水总量控制在21.136亿立方米以内,耗水总量控制在10.33亿立方米以内,黄河取水量控制在18.468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2.1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8%。
方案提出,开展城镇公共领域节水,实施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等公共建筑用水设施节水改造;实施金凤区中北部海绵城市、西夏区南部海绵城市等项目,2024年底,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围绕聚力打造“三都五基地”、加快建设“两地五中心”,推进工业园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水权转换,充分保障“三群九链”重点产业发展用水,2024年底,节水型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7%以上;推动河湖保护和修复,实施七子连湖区域水环境提升、永宁县重点入黄排水沟生态修复等美丽河湖重点项目;全力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统筹调度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与地下水,推进实施银川水厂、贺兰山水厂技改提产扩能等项目,启动应急水源建设前期工作;创建全域节水控水示范市,将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服务业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严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规划红线,严禁建设违反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原则的项目,坚决杜绝“挖湖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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