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和大企业培育专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19:47:47
近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稳增长综合奖补和大企业培育专项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更好推动落实,帮助理解掌握政策精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确保工业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鼓励企业产值上规模,增量上台阶,进一步激发增长动能,提振地方经济发展信心,推动全区工业经济实现平稳增长。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经济稳增长3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8号)《自治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党厅字〔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6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和申报程序、审核认定、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的依据,稳增长综合奖补和大企业培育奖励的定义和遵循的原则。
(二)第二章支持范围和申报程序,共4条。一是明确对稳增长、促投资、降能耗等综合排名靠前贡献突出的地区和自治区重点企业中总产值增速高于自治区规上企业平均增速且增量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二是明确大企业培育奖励企业总产值规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和5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三是明确了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和受理部门等。
(三)第三章审核认定,共2条。主要明确审核认定程序,征求意见、公示、行文确认等规定。
(四)第四章管理与监督,共4条。主要明确项目组织实施、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相关绩效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以及明确各地需相应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自觉接受监督以及违法违纪处罚等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是办法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时间以及原办法同时废止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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