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29 00:00:00
各市工信局、水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根据工信部、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全面提高我区工业用水效率,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区的十二五节水目标任务,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节水办决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促进工业节水工作。
二、主要目标
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三、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等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水循环利用水平。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二)加强用水管理,不断提升用水效率。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
(三)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要建立水使用实时监控体系,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区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工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进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1、节水型企业评价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见附件1-1);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1-2)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3)。
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指标(见附件1-4)进行评价并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三)节水型企业申报
年取水量在30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2015年必须申报节水型企业,其他企业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根据用水日常管理权限,向企业所在市、宁东管委会工信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择优汇总上报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
请各市工信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节水型企业材料(正式文件,企业相关材料一式6份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经信委、水利厅。
五、政策支持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自治区经信委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建设项目;水利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同时,自治区经信委和水利厅还将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节水型企业建设与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水资源利用渠道,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第三方节水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联系方式
经信委联系人:邓铁明,电话:0951-6038926,邮箱:905dtm@163.com。
水利厅联系人:景清华,电话:0951-5552186,邮箱:nxshui@163.com。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3.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宁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夏水利厅
宁夏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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