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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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6 17:15:54

宁民中办发〔2021〕6号

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现将《自治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联系人:陈济群       咨询电话:0951-6363383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2日     

自治区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27号)精神,激励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我区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助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生产经营,提升管理能力,激发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每年在全区筛选一批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引导和培育,通过培训辅导、专家问诊、服务机构帮扶等方式,帮助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治理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到“十四五”末,全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识普遍增强,股份制公司占民营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在“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企业有所增加,民营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形成一批具有优势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企业自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增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遵循市场规律。在企业体制方式的选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同时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作用。

3.加强分类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不搞“一刀切”,注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历程民营企业需求,通过专业化和针对性咨询和指导,有序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明晰企业产权。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界定产权、企业产权与企业家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等方式,形成边界清晰的法人财产权。推动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实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建立以股份制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

(二)推动产权多元化。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投资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通过企业内部产权的合理再分配和增加职业经理人及技术骨干、员工的持股比重,促进企业产权结构优化。

(三)规范治理结构。引导民营企业按照《公司法》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组建或完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形成相互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实现权、责的协调统一。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四)改善经营管理。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改善人才公开招聘、竞争选拔、培养晋级制度。改善绩效考核和报酬制度。加强技术、管理等各项标准建设,强化管理基础。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培育企业文化,主动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管理水平上台阶。

(五)支持直接融资。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实现资产证券化,提高股权流动性。支持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融资功能、股权交易功能,采取股权融资、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方式扩张资产规模,壮大公司实力,做大公司产业。

(六)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主营业务突出、收益水平高、社会形象好、竞争力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实施对象

(一)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是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完成股改前期基础工作,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

(三)重点培育的拟在“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四)成长性较好的“专精特新”企业,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研发能力强、科研成果转化率高、商业模式新。

四、方法步骤

(一)申报推荐。五市工信局、宁东经发局会同市本级相关部门积极统筹指导所辖县(市、区)搞好摸底调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每个地级市和宁东每年推荐1-2家左右拟改制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行业、规模、地域分布及各企业发展实际等优选确定实施对象,建立培育库。

(二)培训辅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相关培训机构,通过举办培训辅导班、组织学习考察等方式,对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人员开展现代企业制度有关知识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能力。

(三)诊断咨询。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管理咨询团队成立专家服务团队,针对拟参与改制民营企业实际情况,搞好分类指导,进行发展战略、企业诚信、社会责任、创新能力、治理机制、品牌建设、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免费诊断咨询。

(四)推进实施。通过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等方式,指导拟改制企业根据专家服务团的意见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促进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五)评估验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对当年申报改制企业进行评估验收。对验收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辅导,根据企业意愿及所符合的条件,推荐在“新三板”挂牌和境内外上市。

(六)总结宣传。总结已上市或已挂牌交易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媒体宣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扎实做好企业摸排动员、申报推荐工作,组织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扶持措施。对通过评估验收的改制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奖补扶持政策,并在融资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市场开拓和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做好材料报送。各市、县(区)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组织推荐企业填报《自治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报表》(见附件),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审核把关工作;五市工信局和宁东经发局同步汇总辖区申报推荐情况,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书面和电子推荐材料,做好后续协调对接、跟踪服务等工作。

附件:自治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申报表

上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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