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联重科(宁夏)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年产2000台/套轻量化智能型环卫专用车 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6-27 18:11:31
中联重科(宁夏)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联重科(宁夏)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轻量化智能型环卫专用车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 〔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6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年产2000台/套轻量化智能型环卫专用车建设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节能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评审,批准文号:(宁节能评审发[2016]23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2、在设计、施工时,选用国家节能机电设备推广目录(产品)中的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中心提出专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联重科(宁夏)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套轻量化智能型环卫专用车建设项目节能评审的请示》和节能分析文件已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 〔2010〕113号)等有关规定,6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技术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你公司年产2000台/套轻量化智能型环卫专用车建设项目进行了节能评估,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节能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评审,批准文号:(宁节能评审发[2016]23号)。
同时,要求你单位:1、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2、在设计、施工时,选用国家节能机电设备推广目录(产品)中的机电设备,不得采用国家和自治区明令禁止和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用能结构发生重大变动,或年能源消费量超过原定消费量10%以上的,应当重新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4、项目建成后,须向我中心提出专项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上一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终端监测系统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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