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14:28:39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68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条件和程序
2021年度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条件及程序详见(宁人社函〔2021〕68号)文件规定。该文件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自行下载。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对推荐人选申报资料要严格审核把关,所有复印件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区直(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需经区直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报送。
3.突出重点,控制人数。各单位在推荐青年拔尖人才时要严格选拔条件,突出业绩成果的审核认定,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达不到申报条件的不得申报。原则上,专业技术人员较多的单位报送人选不超过6名,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报送人选1至2名。
4.申报人只能选择用人单位推荐、行业协(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推荐渠道。建议各用人单位推荐时提前与行业协(学)会、同行专家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推荐意见,对用人单位推荐且行业协(学)会或同行专家同时建议推荐的人员,在推荐报告中予以说明。
5.已经入选自治区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员及入选自治区青年托举人才培养工程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6.申报人员资料一人一档,装入文件袋或档案袋(标明单位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申报的人才项目)。
7.上报的基本情况信息表、业绩成果一览表等表格统一为wps表格形式,单面打印。业绩成果一览表填报近5年(2016年至今)取得的成果,语言精炼概括;奖项需填写获奖年限、奖励部门、具体名称,填报内容控制在一页内完整表述,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8.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推荐选拔通过线上线下并行申报,申报人员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的同时,还要在线上进行申报,线上线下填写信息需保持一致。
三、报送时间要求
请自治区属相关单位、相关企业于2021年5月14日前,将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纸质版(含佐证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501办公室)。其中,推荐人选书面报告、申报表格等内容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106323422@qq.com,过期不再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
联系人:周雷,联系电话:6363461,18709509997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6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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