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人民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08 09:19:0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6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3号)要求,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制订了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五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告:
五市及宁东基地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地区 | 2016年节能目标 | 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 |||
能耗新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 | 能耗新增量(万吨标准煤) |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考核结果 | |
银川市 (不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45 | -0.5% | 41.2 | -1.84% | 超额完成 |
石嘴山市 | 90 | -0.5% | 79.9 | -0.71% | 超额完成 |
吴忠市 | 25 | -3.5% | 24.4 | -5.01% | 超额完成 |
固原市 | 15 | -2.3% | 9 | -2.46% | 完成 |
中卫市 | 30 | -4.5% | -15 | -7.84% | 完成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95 | -5.0% | 46.6 | -5.46% | 完成 |
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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