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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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级人民政府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5-08 09:19:0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015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2016年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3号)要求,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制订了考核工作方案,成立了考核工作组,对五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2016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告:

五市及宁东基地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地区

2016年节能目标

2016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能耗新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

能耗新增量(万吨标准煤)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考核结果

银川市

(不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45

-0.5%

41.2

-1.84%

超额完成

石嘴山市

90

-0.5%

79.9

-0.71%

超额完成

吴忠市

25

-3.5%

24.4

-5.01%

超额完成

固原市

15

-2.3%

9

-2.46%

完成

中卫市

30

-4.5%

-15

-7.84%

完成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95

-5.0%

46.6

-5.46%

完成

自治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上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工业行业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企业公告(第一批) 下一条:关于彭阳县城区2016年集中供热项目节能评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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