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服务 >> 公示公告 >> 正文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1 15:31:04

五市工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厅企业〔2020〕402号)要求,依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示范平台认定时间及批次见附件1。

二、推荐程序

(一)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照《管理办法》及示范平台申报条件(附件2),向五市工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3)。

(二)五市工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审核后,推荐上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含所辖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计入银川市推荐数量。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平台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推荐上报工信部。

三、相关要求

(一)《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可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查看下载(www.smenx.com.cn)。

(二)请五市工信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于6月12日前将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推荐文件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联系方式: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王 曦 6038134

附件:1.国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时

间及批次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清单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条: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中小微企业日主题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宁夏同心赛马新材料有限公司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