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11:06:52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精神及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的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修订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一步聚焦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对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符合国家工业转型升级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装备产品;
(三)节能、节材、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首次进入市场阶段,尚未取得市场化业绩。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阅研《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如有修订意见,请于6月22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建议报告(要求见附件1)和修订意见汇总表(附件2)报送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另附电子版文件(PDF版+WORD版,统一命名:省/市名-序号-企业名称-领域号)。我厅筛选和汇总后,将统一报送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争取列入《目录》的装备产品将享受“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以及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5%、最高500万元奖励。”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马隆隆
联系电话:0951-6038403
邮 箱:nxjxwmll@126.com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修订建议报告要求
1.企业基本情况;
2.建议修订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具体说明装备名称、技术参数、研制情况、专利情况、承接合同情况及合同进展情况、国内外同类装备研制情况及主要研制单位情况等;
3.建议修订的理由;
4.企业联系方式。
附件2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汇总表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研制单位 |
装备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技术参数 |
对应2019年版目录编码 |
修订说明 |
修订理由 |
国外同类产品研制情况 |
一批次台套数 |
年度销售量 |
单价 (万元) |
计划投保数量 |
计划保险时间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填表说明:1、“装备产品名称”应选用通用性名称;2、“计量单位”分为台、套或批;3、“技术参数”应选择3-5个代表技术先进性的参数,最好为可量化参数;4、“修订说明”应明确是新增、调整或删除;5、若为新增意见,“修订理由”一栏应阐述产品先进性,并提供确为首台套的有关证明材料,若为删除意见应阐述产品应用情况及制造企业名称,若为调整意见应阐述调整内容及理由;6、计量单位若为批应填写一批次台(套)数;7、计量单位为台/套的,“单价”一栏应填写每台(套)产品单价,计量单位为批的,“单价”一栏应填写每批次产品单价;计划投保数量和计划保险时间据实填写。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领域工业互联网赋能与公共服务平台揭榜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银川市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银川滨河新区景城安置区建设项目一期(A、C区)节能评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