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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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征集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09:27:18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1〕32号)要求,现面向全区征集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智能光伏示范企业。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智能光伏示范项目。能够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项目单位,认真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3),电子版申报书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http://gxt.nx.gov.cn/)下载。

(二)五市工信局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函,于4月9日18:00前将推荐表(详见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地址:自治区政府办公楼A412室,邮箱:LXW5672977@163.COM)

(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评选。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所在地的企业和项目、光伏储能应用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项目优先推荐。

四、其它事项

(一)五市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规范填写申报材料(纸质版8份、电子版1份)。提交的纸质版申报书必须胶装,电子版材料应为word版。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李学文,联系方式:6363944,邮箱:LXW5672977@163.COM。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联系人:杨泽英,联系方式:6038090。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杜保民,联系方式:5041486。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冯 波,联系方式:6076654。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饶永华,联系方式:5169825。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联系人:王刚,联系方式:5065293。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项目)推荐表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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