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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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水利厅 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05 16:28:45

各市工信局、水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自然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2〕431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宁水节供发〔2019〕13号),现就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将节水型企业建设主动融入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战略大局,认真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加强用水节水管理,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严格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用水效率,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以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用水行业和其他行业年用水量较大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节水意识强、用水管理规范、用水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推动工业节水减排高质量发展。

对获得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五年以上(含五年)的进行复评,择机对已认定的节水型企业进行抽查,复评、抽查不合格的取消自治区节水型企业称号,以确保节水型企业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立水务经理和水管员,明确用水节水岗位职责,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制定并实施年度节水计划,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不断提升用水效率。严格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设备,企业内部开展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对标达标。

(三)健全用水计量设施。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按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要求开展水平衡测试。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对管道、设备、水表进行检修,防止跑冒滴漏。

(四)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和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设项目全面落实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制度。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节水技术改造。

(五)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参加社会性节水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生活场所张贴节水宣传标语,生活用水点张贴节水标识,营造节约用水氛围,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建设程序

(一)申报推荐。

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 64/T 1534—2017),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节水型企业建设报告,向所在市(含宁东基地管委会,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后,签署推荐意见,择优汇总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

2021年度自治区节水型企业任务(含复评)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时间。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完成对本市节水型企业申报资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于8月31日前将本市节水型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自查总结,一式两份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7月15日前,各市将汇总后的企业负责人联系表(附件2)报工信厅、水利厅。

(三)审核评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 64/T 1534-2017)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技术评估,并组织进行现场验收。经综合评估验收得分达到规定标准的,在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网站公示,通过公示的,可认定为自治区节水型企业。

自治区《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DB 64/T 1534-2017)以及节水型企业申报书模板、节水型企业建设报告大纲及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请到自治区水利厅网站(http://slt.n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不再随文印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负责全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进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加大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支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自治区水利厅将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三)加大督促检查。对列入节水达标建设任务单位的企业,不申报或建设不达标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将予以通报。对工艺和设施落后、耗水量高、节水措施不力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单位产品用水量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减其计划用水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

张建保电话:0951-6363587 邮箱:nxzyzhly@163.com

自治区水利厅联系人:

张博容电话:0951-5552176 邮箱:nxsljsgs@163.com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建议任务(含复评)名单

2.企业负责人联系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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