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8 14:50:00
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根据《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4年—2019年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共382家,详见各年度认定文件)。
二、复核标准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自认定至今未发生以下情形的,予以复核认定。
(一)应复核认定而不参加复核认定的企业;
(二)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
(三)能正常生产经营(停产一年及以上或目前已停产且复产无望)的企业;
(四)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被有关部门联合惩戒的企业。
三、复核要求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上报,请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发挥服务专员的作用,组织认定企业认真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并对企业填报材料逐级进行初审核实,由五市工信局将审核合格和不合格的企业统一汇总后,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复核结果。复核通过的企业列入国家统一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平台,继续享受自治区有关政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要说明原因,取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请五市工信局于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前,将通过初审核实的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报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纸制材料五市留存备查,电子版扫描后刻录光盘报送)。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表
填报企业(盖章): | 单位:人、万元、个 | |||||||
企业名称 | 所属县区 | |||||||
法定代表人 | 手机号 | |||||||
联 系 人 | 手机号 | |||||||
注册资本 | 从业人数 |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规模属于 | £中型 □小型 □微型 | |||||||
所属行业 | 2位数代码及名称: | |||||||
具体细分领域 | 4位数代码及名称: | |||||||
指标名称 | 2021年 | 2022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
主营业务收入 | ||||||||
主营业务增长率 | % | % | ||||||
净利润总额 | ||||||||
净利润增长率 | % | % | ||||||
资产负债率 | % | % | ||||||
研发费用总额 | ||||||||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 | % | % | ||||||
企业简述 (500字以内) | ||||||||
真实性声明 | 以上所填内容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 |||||||
县(区)工信部门 初审意见 | (签章)2022年 月 日 | |||||||
市级工信部门 审核意见 | (签章)2022年 月 日 |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汇总表
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企业名称(如更名,请注明新名称) | 所辖县区 | 认定时间 | 复核结果 | 不合格原因 |
1 | 银川市经开区 | ||||
2 | 银川市兴庆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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