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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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1 08:46:53

五市工信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支撑和引领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工信规范发〔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开展2022年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宁夏注册并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区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拥有控制权,已认定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业企业;

(三)具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或处理;(2)重大环保污染事件;(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二、申报要求

申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含基本情况表、自评表、申报书);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会计报表;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受理(公示)证明、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其他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等可用于证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成果的证明材料。

(四)满足认定基本条件和标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宁东能源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管理办法》评价要求对企业进行审查评审,择优确定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四、其他要求

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采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促进处(联系人:张杰电话:0951-6363455),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宁信规范发〔20206)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s://gxt.nx.gov.cn/)政策法规专栏下载。

附件:申报企业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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