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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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相关配件生产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8 16:25:32

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1+37+8文件体系中《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生产企业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生产企业底数。请各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相关配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开展全面摸排,认真填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没有生产企业的也要填报,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0月14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

电动自行车整车生产是指生产企业在我区境内完成主要配件生产及整车的组装、测试、检验,最终以整车或成套配件的方式向外销售,不包括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仅对成套配件的组装行为。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包括车架、控制器、车轮、电机、蓄电池、充电器、减振器、仪表系统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

二、切实加强行业管理。辖区内有电动自行车整车及配件生产企业的市、县(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宣贯力度,指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生产经营制度规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合法合规经营意识,切实提升所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本质安全水平和配件的质量。

三、配合做好安全管理重点工作。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方案》和自治区安委会印发的《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宁安委〔2022〕13号)要求,深刻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及时宣贯和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生产的产业政策、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和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标准,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全链条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不断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提升,确保群众使用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韩平,0951-6363397

电子邮箱:nxgxxfpc@163.com

附件: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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