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通过动态复核拟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12-15 08:50:40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33号)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了现场复核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按照动态复核程序,经各化工园区管委会自评、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专家现场查验,一致认为各化工园区(集中区)达到了复核认定条件,并出具了同意复核认定的意见函。
现将通过动态复核拟认定为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4日-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来函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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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拟复核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过动态复核拟认定
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
一、自治区化工园区(2个)
1.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吴忠太阳山开发区
二、自治区化工集中区(8个)
1.宁夏青铜峡工业园区新材料园
2.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淄山—河滨化工区块
3.宁夏盐池工业园区花马池区块
4.宁夏盐池工业园区高沙窝区块
5.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精细化工产业园
6.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
7.宁夏同心工业园区精细化工基地
8.宁夏中卫工业园区化工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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