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09:11:3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为提升我区工业能效,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创建一批能效标杆企业,现就2023年度我区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等要求,实施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甲醇,煤制烯烃,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聚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子午线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孤炉治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 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37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条件
(一)年能耗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或优于本行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标杆水平。
(三)绿电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无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由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路者”企业申请报告。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复审和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复审,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发布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宣传,扩大企业知晓范围,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请。
(二)严格初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资料规范、准确。
(三)严把时限。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在平台提交申报资料完成初审后,推荐意见和企业申报资料于12月25日前报送。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电话:杜海军0951-6363385
自治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电话:勉博文 0951-8301963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
电话:耿建斌 0951-5672057
附件:1.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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