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16:12:05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近年来,自治区开展重点产业链生态体系培育工程,已在仪器仪表、电池材料、高性能纤维等重点产业链累计认定了17家“链主”企业,对区内企业梯队培育、产业集群打造、产业体系完善起到了良好带动作用。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5年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征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在宁夏自治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国家和自治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所属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可参与申报:
(一)初次认定“链主”产业链。
1.发酵抗生素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2.光伏装备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3.风力发电装备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4.稀有金属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一链双主”认定产业链
为更好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在已认定的17个重点产业链中,若有超越或比肩现有“链主”发展水平的企业,可申报“一链双主”,现有“链主”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
2025年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采取“免评即享”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2号),申报企业通过系统上报与书面上报两种方式提交材料,系统将按照量化指标对企业进行赋分评价,并根据评价分值确定认定企业。
(一)系统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待线上申报系统开通后,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nx.com.cn/index.shtml)项目申报专栏,进入产业链“链主”项目申报系统进行上报。
(二)书面上报。打印项目申报书、附各类佐证资料,编辑目录,胶装一式2份,报送辖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链主”企业主要关注其在产业链中的重要位置和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情况,具体奖补方式遵循国家政策导向。请申报企业根据要求,选择一条产业链,认真梳理、列明清单,完成资料上传和编印入册,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未编制完成的,可先提供财务报表,并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市、县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于2025年4月2日前完成在线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系统内注明不通过原因退回企业。
(三)2024年4月4日前,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将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自治区工信厅技改投资处。
联系人: 政策咨询: 樊 毅 0951-6363473
平台支持: 胡杲杲 0951-5699328
附件:自治区“链主”企业名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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