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2-12 09:16:56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宁夏回族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7号)有关规定,经2026年2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化工园区扩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等规定和标准要求,加强化工园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持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化工园区应定期开展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确保运输风险可控。
三、要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等要求,不断健全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切实把化工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高效、绿色、安全发展的平台载体。
四、按照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反馈意见抓好落实。
附件: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表
化工园区名称 | 面积 | 四至范围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 | 由325公顷增加至813.95公顷 | 区块一,东至第三排水沟,南至创新路,西至站前大街,北至S302省道;区块二,东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东侧、贝利特氰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侧、宁宇北路、宁宇南路、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平罗县坤捷物流有限公司东侧、宁夏详顺碳素有限公司东侧,南至平西公路、平罗县坤捷物流有限公司南侧,西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西侧、兴平北路、兴平南路、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西侧、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二分公司西侧、福泉南路,北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