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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应急管理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公布自治区化工园区扩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2 09:16:56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及《宁夏回族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5〕7号)有关规定,经2026年25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化工园区扩区,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等规定和标准要求,加强化工园区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化工园区在行业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持续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化工园区应定期开展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确保运输风险可控。

三、要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智慧化工园区建设指南》等要求,不断健全化工园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开展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切实把化工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高效、绿色、安全发展的平台载体。

四、按照自治区相关厅局的反馈意见抓好落实。

附件: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表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2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表

化工园区名称

面积

四至范围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

由325公顷增加至813.95公顷

区块一,东至第三排水沟,南至创新路,西至站前大街,北至S302省道;区块二,东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东侧、贝利特氰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侧、宁宇北路、宁宇南路、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侧、平罗县坤捷物流有限公司东侧、宁夏详顺碳素有限公司东侧,南至平西公路、平罗县坤捷物流有限公司南侧,西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西侧、兴平北路、兴平南路、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西侧、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电石二分公司西侧、福泉南路,北至宁夏太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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