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09 15:03:44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高等研究院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建设走深走实,持续推动我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断深化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结合2027年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拟面向全区工信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我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条件保障能力,能够提供研发经费,配合高校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1.项目研究内容应聚焦能源化工领域,依托区内高校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可拓展至新型材料、数字信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领域。
2.鼓励企业优秀青年技术骨干以定向培养方式、依托项目报考高校研究生。
3.校企双方须在2026年11月30日前签订项目合同,合作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并支付全部或部分合作经费。
4.项目执行截止时间须在2028年12月30日之后。
(二)高校要求
1.项目依托高校须具备研究生招生资格,原则上应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点,能够承担育人主体责任,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区外高校原则上应为“双一流”高校。
3.鼓励区外高水平大学与区内高校共同联合企业申报项目,协同开展人才培养、科研攻关。
(三)导师要求
1.高校导师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高校导师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博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2名,硕士招生计划总额不超过3名(原则上均是专业型研究生)。
2.宁夏高等研究院项目招收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 企业导师应具备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实践活动的能力。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实行全流程线上办理。企业登录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网站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nxgdyjy.cn)进行注册,企业发起项目申报流程,提交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等材料。申报书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内容清晰完整。
(二)高校和高校导师协同完成项目线上申报。高校负责对导师的招生资格、拟申报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经费到账情况进行审核确认。企业、高校、导师要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线上申报工作。
(三)教育部宁夏高等研究院审核。高研院对项目进行合规性、指导性审查,重点考察项目的价值性、创新性、可行性以及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等因素。已获得国家、自治区立项支持的校企合作项目优先支持。根据专家审核情况,形成拟推荐项目清单,报教育部审定。
四、支持政策
(一)宁夏高等研究院项目单列研究生招生计划精准投放到高校合作导师,指标不占高校原有计划、不影响导师原有指标分配。
(二)宁夏高等研究院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宁夏相关企业学习、科研期间实行科研实践补贴制度,可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重复享受。
联系人:王洋 0951—6363949 1529690203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