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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 “链主”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1 16:15:59

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培育壮大我区重点产业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资源整合、技术引领、产业链带动核心作用,建立国家“链主”企业培育库,依据“链主”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开展入库企业复核及年度总结,2026年“链主”企业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入库企业复核及年度总结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动态化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核查企业产业带动、合规经营、创新发展等情况,确保入库企业高效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现对往年培育的入库企业开展复核和年度总结。

(一)复核及总结对象

2023年培育入库的10家企业参与复核,2024年、2025年培育入库的15家企业参与年度总结,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工作方式及内容

请相关企业于7月30日前,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nx.com.cn),上传“链主”企业培育任务清单(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全部指标量化评价的方式,对企业在培育期内生产经营及产业链带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考核结果运用

对复核合格的企业,继续纳入“链主”企业培育名单,持续享受相关培育扶持政策;对复核不合格、不再符合“链主”培育条件的企业,按程序退出培育名单,同时面向社会公布

对参与年度总结的企业,将公布考核结果,并按照管理办法,将考核不合格企业纳入观察名单。

二、开展2026年“链主”企业培育申报工作

围绕全区重点产业发展布局,择优遴选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显著的优质龙头企业纳入2026年“链主”企业培育名单,推动重点产业链良性发展,带动提升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

(一)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成长潜力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期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企业在所属产业链具备规模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市场占有率位居区内行业前列,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突出,能够有效引领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

(二)征集范围及专项条件。

1.石油化工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2.铁合金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3.钢铁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碳基材料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具有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5.风电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6.智能产线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区内产业链企业中排名前三;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7.马铃薯深加工产业链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具有较好成长潜力;

(2)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

(3)在所属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10家;

(4)公司发展重点和生产基地位于区内;

(5)综合能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8.“一链双主”企业培育

为更好推动重点产业链发展,同步推行“一链双主”培育机制,在已培育的重点产业链中,若有超越或比肩现有入库企业发展水平的优质企业,可依规申报“一链双主”企业培育,现有入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申报方式

2026年“链主”企业培育申报延续“免评即享”模式,将严格依据量化指标开展赋分评价。申报企业请于6月30日前,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nx.com.cn)“链主”培育申报专栏完成线上填报,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复核和培育申报工作,严格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如实梳理填报生产经营数据,以及产业带动、转型升级等相关信息,确保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025年度审计报告暂未完成编制的,可先行提供正式财务报表。

(二)严格属地初审。各市、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要切实履行初审责任,严格对照政策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详细注明退回原因,按时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三)择优汇总推荐。请五市工信局、宁东管委会经发局按时完成初审工作,并于7月3日前,将属地新申报项目进行线上提交,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我厅技术改造投资处。

联系人: 政策咨询: 樊  毅  0951-6363473

平台支持: 胡杲杲  0951-5699328

附件:1.“链主”企业入库名单

2.“链主”企业培育任务清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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