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李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0 09:03:02
各处室、事业单位:
经2023年1月10日厅党组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
李剑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副主任;
王莉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
张志华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副处长;
缪之因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投资处副处长;
王建宁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促进处副处长;
王晓军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副处长;
杜海军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副处长;
赵艳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
王军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副处长;
安晓骥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化工处副处长;
田磊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副处长;
王有平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副处长;
吴文凤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副处长;
马磊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兴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庞海华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军民结合推进处副处长;
王曦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张世福任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副主任;
张晓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苏茗任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航任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3年1月10日起计算,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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