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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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关于李剑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0 11:08:32

各处室、事业单位:

2023314党组第8次会议研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宁组干〔2023〕140号),决定:

李剑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处长,免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副处长职务;

吴燕燕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二级调研员职级;

姚建军任自治区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职务;

郑生金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李宏斌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军民结合推进处一级调研员;

刘志杰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军民结合推进处一级调研员;

张慧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军民结合推进处一级调研员;

傅丽君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党委一级调研员;

王巍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隆隆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副处长职务;

刘玲任自治区工业节能中心四级调研员;

鲍成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李剑、吴燕燕、姚建军、鲍成4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其中:李剑、吴燕燕、姚建军3名同志试用期从2023年3月24日起计算,鲍成同志试用期从2023年3月14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

20233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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