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3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6-19 13:13:20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现就徐凯祥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提升宁夏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效果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该提案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清楚,问题分析准确,建议可行,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按照职能,在宁夏高新技术项目引进方面,我委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为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提供良好环境
2017年自治区经信委代政府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号)。从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税费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支持园区和企业挖潜增效等7个方面,为降低企业成本、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下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帮助企业协调国土、电力、规划等部门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加快了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建设进程。另外,立足我区现有产业基础,以工业园区等形式,建立高新技术项目孵化基地,聚集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整合资源,实现集聚发展。
二、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
为了帮助企业有效破解优化升级、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遇到的技术难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委加强了与高校、科学院所和行业协会的密切合作,通过签订科技创新合作协议,为企业搭建了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产学研合作平台,助推更多企业与中科院、哈工大、西工大、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等在联合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带动企业由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迈进。
三、加强各类人才培养
我委深入实施企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分层次、分行业举办了64个区内外专题培训班,培训各类经营管理人才9055人次,创新人才100多人次。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校,举办3期非公经济出资人专题培训班,培训企业家900人。对投入大、效果好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投入经费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奖励补助,近三年帮助9家企业得到自治区人才奖励补助资金700万元。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落实好提案建议内容,继续积极引入高新技术项目,鼓励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迈进,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实现转型升级。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科技促进处 张杰 603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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