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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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6:35:02

 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21号)要求,2021年交由我厅办理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提案49件。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对于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二、严格程序,注重实效

(一)切实压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要立足职能,主动认领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不推诿扯皮,不找各种理由拒不办理。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上前,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二)密切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要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三联系”制度,即办理前联系代表、委员,详细了解他们提建议、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增强办理和答复的针对性;办理中联系代表、委员,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理后回访代表、委员,征询他们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各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面商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办理工作。

(三)严格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对收到的建议提案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复。对于情况复杂、确有困难不能按时答复的,在办理期限内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最迟不得超过2021年9月30日办复。对于协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协办双方单位要积极沟通联系,协办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提供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充分采纳协办单位的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代表或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向法规处书面通知,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

(四)明确答复要求。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函件内容应客观、全面、准确反映办理情况,意见要明确、有针对性,落实措施具体可行。答复函件应按规定格式行文(附件3、4)。答复函件要注明内容是否可以公开。涉及“清单式”政协提案,办理单位要逐项填报“办理清单”,并将“办理清单”与提案及其办理复文一并答复。所有办理复文,要在建议提案平台系统进行办理。各承办单位完成网上办理流程后,将答复函或协办意见的函分别寄送各代表、委员或主办厅局。

(五)及时总结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各承办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于办理复文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全文主动公开。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挖掘办理工作的突出特点和亮点,全年至少报送1篇办理工作信息,通过大力宣传本单位、本系统办理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加强督查,压实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厅督导组、法规处将适时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进度、质量、实效等方面进行跟踪调度、督促指导,推动建议提案办理整体水平和质量提升,同时将办理情况纳入厅机关处室效能目标管理考核。

联系人:陆晓宏电话:0951—6363646

附件:1.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分配表

2.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分配表

3.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4.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5.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6.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上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3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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