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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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08 10:50:06

尊敬的石瑞林代表:

《关于将吴忠青铜峡新材料基地列入2017年全区工业园区低成本改造项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工业园区发展的关心与关注,对于文中提出的问题与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开展了实地调研,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全区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专项共安排1.8亿元,其中,园区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奖励1.2亿元,宁东+五市低成本化改造资金6000万元(每个市推荐一个项目),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园区低成本化改造。资金分配方面,我委按照《自治区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办法》和《2017年工业园区低成本化改造方案》的要求,一是对获得2016年效能考核前9名的园区的10个项目给予了资金扶持1.2亿元,青铜峡新材料基地未参与去年考核,没有考核成绩,未获得考核奖补资金。二是对宁东家五市推荐的6个项目给予资金扶持6000万元,吴忠市推荐的是利通区毛纺织园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青铜峡新材料基地未列入扶持范围。截止6月前,1.8亿元专项资金已经拨付到各个园区,2017年低成本化改造资金已全部安排完毕。

建议青铜峡新材料基地根据今年资金安排的要求尽快谋划下一年的低成本化改造项目以争取支持。同时,建议园区注重结构调整,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争取在2017年园区效能考核中取得好的成绩,获得奖补资金用于低成本化改造,切实降低园区企业要素成本。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园区服务处  0951—6038978

  

上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人大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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