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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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6-19 13:09:19

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马汉耀代表提出的关于壮大产业基金规模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9期),从2017年2月起,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自治区经信委调整到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产业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鉴于此,我委建议贵厅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同心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壮大产业基金规模。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技术改造投资处  陈晨  6038252

上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87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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