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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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14 10:59:17

童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腾格里沙漠“西风口”美利林业公司21.67万亩速生林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委职能,并与各协办单位积极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美利林业公司速生林现状

中冶美利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美利绿丰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2000年1月, 2007年4月划拨至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3月经资产重组后成为中国诚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林基地主要分布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美利工业园区、利通区的高闸镇、甘肃省景泰县的红水镇、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旗乱井镇,共21.67万亩。

2009年以来,全区造纸行业受原料价格上涨、产能过剩、生产工艺落后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亏损严重,我区造纸产业生产规模急剧下降,产量从2009年的60多万吨降至今年的10万吨左右,降幅高达80%,造纸生产企业仅有美利和紫荆花纸业正常运转。2012年6月,美利浆纸公司停产后,同年11月,中治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美利林木资产作为抵押物,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贷款5.5亿元,期限1年。截止目前,该笔贷款逾期未还,成为盘活林木资产的焦点问题。

二、提案中所提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由自治区政府协调中冶集团、贷款银行,为企业化解债务,盘活21.67万亩林木资产,实现企业正常运行”的建议。

据了解,中冶纸业除向宁波银行借款外,还有其他银行债务纷纷出现逾期,为化解中冶纸业金融债务问题,在银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债权银行已经成立了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主席行的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债委会与中冶纸业不断沟通,初步达成了中冶纸业再通过出售资产和子公司股权等方式,筹集资金陆续偿还银团贷款的金融债务重组方案,目前该方案还在沟通推进中,还未开始实施。

(二)关于“自治区林业部门将林业公司转型为国有治沙林场,并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与国有林场共建”等建议。

在国有林场设立方面,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1〕254号),对国有林场的设立有下列规定:“第五条 国有林场实行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主要任务是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第十二条 新设立的国有林场,应当林地权属清楚,四至划界分明,具有合法有效的林地权属证明材料;第十四条 国有林场……分立、合并、撤销、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应当进行资源评价、资产评估和经济审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明确划分责任,保护好森林资源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

对企业性质国有林场财政支持方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6〕8号)中明确规定“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2016—2017年,自治区林业厅已给予林木公司森林抚育、围栏封育、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资金300多万元。

在国有林场资源管理方面:根据中发〔2015〕6号文件精神,国有林场的设立要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因此,美利林业公司要转型为国有治沙林场,应当林地权属清楚、依法理清债权债务、明确责任划分,将美利林区的商品林逐步转化为生态公益林。达到上述要求后,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按企业性质的营林单位申报成立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纳入国有林场管理后,林木采伐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限制采伐指标,享受自治区各类专项补贴和优惠条件,与国有林场实现共建。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协调对接工作。我委将积极联系对接银监会、中冶纸业集团、自治区林业厅、美利林业公司等部门,就“美利林”债务化解、林木资产盘活、林场共建等方面进行跟进协调,争取盘活美利林业公司,并转型为国有治沙林场,与国有林场享受同等待遇。

(二)林业公司要加强林地管护力度。该林区土地贫瘠、投入不足,林木生长缓慢,部分林木濒临老化枯死风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中卫市林业局要进一步督促美利林业公司加强灌水、施肥管护的同时,积极对接自治区林业厅,指导企业申请森林抚育、围栏封育、病虫害防治等项目资金的支持。

(三)科学施策,延缓林木生命周期。由于“美利林”地处沙漠边缘,耗水量大,水资源有效利用率低,林业公司要主动对接中卫市政府及上级水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在林下种植豆科植物,采取滴灌方式灌溉,提高水利用率。同时,加强林地保护监管力度,加大对毁林损林的查处力度,依法保护林地资源。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轻工与纺织工业处 0951—603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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