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3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8-21 11:24:26
张隽华代表:
现就您在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提升工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园区规划的问题
自治区规划办牵头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提出了园区发展指引相关内容,明确了推动产业聚集发展,向园区集中布局,引导各园区专业化、差异化、集约化发展。将各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纳入了全区产业发展总体布局,与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相衔接,坚持以产业规划引领园区发展,明确未来工业发展以园区为平台,突出工业园区在全区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关于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错位发展的问题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67号)文件,明确规定将引导产业整合。对同一行政区域内布局不合理、集聚效应差、项目引进少、经济贡献低的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保留1个工业园区,形成一园多区的错位发展格局。确保园区主导产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
三、关于多元化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降低园区运行成本的问题
《工业园区提质增效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67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设立园区管委会全资或控股的园区投融资公司或担保公司,构建多元化融资体系,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运营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支持园区成立运营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开发,收益共享等机制,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和运营、公共服务和创新支撑平台等业务。2016、2017年自治区经信委先后筹措3亿元资金,全部用于工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园区发展成本。
最后,感谢您支持我区工业产业发展,也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并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谢谢!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园区服务处 603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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