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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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00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1-31 10:41:55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马少梅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农垦项目实行计划单列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多举措支持农垦集团实施的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如将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列为自治区制造业行业领先示范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将宁夏恒生西夏王酒业有限公司葡萄及葡萄籽深加工项目纳入自治区“三个100”重点项目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将宁夏农垦酒业有限公司葡萄蒸馏酒陈化工艺研究纳入自治区揭榜攻关项目,攻关成功后给予资金支持等。目前,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厅内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市、县(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推荐、拨付资金、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工作,项目申报与财政资金拨付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市级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实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农垦集团通过重大项目投资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助推农垦产业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20日

上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1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20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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