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7-06-22 11:39:23
自治区发改委:
现就自治区工商联提出的关于逐年清理工业园区“僵尸企业”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效益下滑,各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僵尸企业”。但“僵尸企业”处置涉及企业资产、债务、土地、人员安置等多方面问题,处置难度较大。
为此,根据我区工业和企业实际,结合自治区工商联的建议,我们认为,清理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采取兼并重组、破产清算、淘汰落后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置。建议由自治区政府专题研究,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考虑自治区财力状况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综合施策,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分层次分步骤推进清理“僵尸企业”工作。具体建议:以石嘴山市工业园区内某一行业企业为试点,稳步开展清理“僵尸企业”工作,试点成功后逐步向其他市和企业推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实施兼并重组,盘活一批。把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作为处置“僵尸企业”首选项来推进。引导有关行业龙头企业对其产业关联度大的“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减少企业倒闭带来的社会稳定等负面影响。
二是开展破产清算,退出一批。对产品没有市场或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企业,以及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市场机制为主,辅以政策支持,通过产权转让、清算注销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置,实施关闭破产退出。
三是化解落后产能,转化一批。近年来我区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抓手,先后淘汰了一批“僵尸企业”,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仍然要依靠市场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纪国栋 6038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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