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4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25 21:04:46
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区各市经开区(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提案收悉,我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厅等单位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精神,按照“2018年底前实现阶段性清零,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完成各类“散乱污”企业整治”的目标要求,三年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各市通过关闭取缔、改造提升、搬迁改造等手段和措施,深入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2018-2020年,完成工业企业整治1448户,一批“散乱污”工业企业退出了市场,一批企业实施了改造升级,一批企业实现了转型发展,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阶段性清零任务。
二、2021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厅将“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僵尸企业”处置、落后产能退出等纳入低端低效产能退出重点,结合能耗“双控”、清理“两高”项目、实现“双碳”目标等工作,综合施策,统筹推进,依规治理。
(一)巩固成果,开展“回头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对322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新增。自治区商务厅自4月以来,先后排查300多家企业,对30多家企业提出综合治理意见,依法关停小企业3家,停产整改企业15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严格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电石等12个领域的重点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2%以上。
(二)出台政策,推动“僵尸企业”尽快出清。将非公工业“僵尸企业”处置作为重点工作,自治区工信厅成立了节能环保工作领导小组,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相关政策,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实施“四大改造”推动工业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1〕3号),出台了非公工业“僵尸企业”政策措施,从财政、税收、土地等多方面推动“僵尸企业”处置。通过每季度一次的非公工业“僵尸企业”处置和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调度工作会议,集中听取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处置完成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推进非公工业“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截止2021年6月,完成处置非公工业“僵尸企业”38户,处置完成率97%,剩余1户将于今年内完成处置。
(三)淘汰落后,强化市场化退出。对列入落后产能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自治区有关部门通过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予以淘汰,2021年将对全区40户企业219.5万吨产能实施关闭退出;对列入化解过剩产能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其主动退出;对具备整合搬迁和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纳入自治区“三个100”重点项目,综合运用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贷款贴息等资金,引导一批优势龙头骨干企业对“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全面盘活闲置土地和有效资产。
(四)改革创新,提升工业园区发展层次和水平。充分利用开发区整合优化和创新发展的契机,通过推动园区整合撤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优化布局、体制机制改革,推行“以亩产论英雄”的考核评价机制,大力推进低端低效产能出清。鼓励工业园区对长期停产或政府关停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回购。一是印发实施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广“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推进园区市场化改革。二是修订完善《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2021年度全区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通过奖优罚劣,引导低端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三是编制《宁夏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园区建设方案》,建设“1+5+23+N”智慧园区综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企业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改革后,共撤销合并11家开发区,开发区亩均产值由改革前的39.4万元提高到102.69万元,提高了1.6倍;亩均税收由改革前的1.2万元提高到4.03万元,提高了3.8倍;清理闲置土地30宗168.9公顷,处置批而未供土地467.13公顷,工业园区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取得显著成效。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各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僵尸企业”处置、落后产能退出。加快开发区改革步伐,尽快实施《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度全区开发区综合考评办法》和《宁夏开发区总体发展“十四五”规划》和《智慧园区建设方案》,引导低端低效产能有序退出,提升开发区产业发展水平。
以上意见,如有未尽之处,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工信事业的关心支持,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5日
上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2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答复的函